海南省学校食品安全与健康管理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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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公开制度


海南省学校食品安全与健康管理协会信息公开制度

        为加强本协会诚信自律,规范信息公开工作,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行业协会商会综合监管办法(试行)》和《海南省学校食品安全与健康管理协会章程》等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本制度所称信息公开是指将本协会基本信息、业务活动信息、社团管理机关要求公开的信息及经理事会研究认为有必要公开的其他信息,通过协会官方网站、内部刊物、微信公众号等媒介或方式,主动向会员及社会公开的行为。

二、本会信息可以向社会公开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协会登记事项

(二)章程

(三)组织机构情况

(四)接受捐赠

(五)开展重大活动的信息

(六)评比达标表彰活动信息

(七)承接政府委托事项和购买服务项目

(八)可提供服务事项及运行情况

(九)社团管理机关要求公开的信息

三、本会可以向会员公开公开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年度工作报告

(二)年度财务工作报告

(三)会员代表大会决议、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会议纪要

(四)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报告

(五)内部管理制度

(六)经理事会研究向会员公开的信息

四、信息公开是本协会的持续责任,应诚信、严谨的进行信息公开,保证信息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对于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信息以及其他依法不予公开的信息,不予公开。

五、本会发现已披露的信息有错误、遗漏或误导时,应及时发布更正公告、补充公告或澄清失实公告。

六、信息公开及发布应严格履行下列程序:

(一)提供信息的部门负责人审核相关信息;

(二)由秘书长审查并确认;

(三)由副会长授权签发;

(四)由秘书处负责对外发布。 

七、未经理事会决议或会长(秘书长)授权,理事不得以个人名义代表本协会或理事会向公众发布本协会未经公开的信息。

八、监事会及监事个人不得代表本协会向会员代表大会和媒体发布未经本协会公开的信息。

九、本协会理事、监事及其他工作人员,对本协会产生重大影响未经公开的信息负有保密的责任和义务,不得泄露;否则,对由此产生的不良影响承担全部责任。

十、本协会发现已披露的信息有错误、遗漏或误导时,应及时发布更正公告、补充公告或澄清失实公告。

十一、由于本协会有关人员的失职造成不予公开内容公开,对本行业造成影响的,应对其给予惩戒。

十二、本制度经理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