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费管理办法
海南省学校食品安全与健康管理协会会费标准及管理办法
(2021年6月22日经第一次会员大会会议审议通过)
交纳会费是会员应尽的义务,会费是本会活动经费来源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据本会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会费标准制定机构
海南省学校食品安全与健康管理协会会费标准的制定或修改须经会员代表大会讨论,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会费标准经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并报海南省民政厅备案后实行。
二、会费标准
(一)个人会员
(二)单位会员
1.学校(含公立和民办学校)会员
原则上学校(含公立和民办学校)申请入会,对其会费不做强制性要求,视学校具体管理情况确定,如学校可缴纳会费,其收取标准依据企业单位会员会费收取标准执行。
2.企业单位会员
①普通单位会员:1000元/年
②理事单位会员:5000元/年
③副会长单位会员:10000元/年
④会长单位会员:20000元/年
(注:理事单位、副会长单位、会长单位即理事、副会长、会长所在单位)
三、会费收缴办法
1.本会秘书处统一收缴本会会员会费。
2.会费可逐年缴纳,也可按届缴纳。
3.户 名:海南省学校食品安全与健康管理协会
开户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口海府路支行
账 号:4616 0230 2018 8000 22617
四、会费用途
本会会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五、会费使用的监督管理
1.我会收到会费后,即开具国家社会团体会费统一收据。
2.我会财务转账中设定会费收支账目,按照国家规定的财务制度和管理办法,对会费进行管理。
3.我会每年社团年检时,向民政部门报告会费收支情况。
4.每年的会费收入、支出情况向理事会报告,在换届时接受审计,并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接受会员代表大会的审查。
六、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七、本办法由海南省学校食品安全与健康管理协会理事会负责解释。